陈晓宇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肇事罪
来源:陈晓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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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11年5月15日21时40分许,被告人陈某驾驶其“神河”牌中型货车在沈阳某大街行驶。行驶至某一路段时,被告人陈某因陈涛驾车行驶速度过快,所驾车失控冲向道路东侧路边,将正在道路清洁的环卫工胡某撞倒,造成胡某当场死亡。本次事故经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陈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胡春红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

    二、裁判结果: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三、案例点评:辩护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之后,会见了当事人,做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并仔细研读卷宗材料,查明被告人陈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其行为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对被害方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官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判处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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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陈晓宇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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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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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0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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