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宇律师亲办案例
非法拘禁罪
来源:陈晓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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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任某系私营公司经理,与被拘禁人贺某系夫妻关系。2008年,贺通过网上自荐到任的公司上班。继而双提出与离婚后独身的任结婚,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贺拒绝与任共同生活。在二人谈恋爱期间,贺背着任将公司新购的价值20万元的轿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并隐匿。后贺出走下落不明。任发觉受骗上当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08年9月25日下行15时,任发现了贺的行踪后,与他人将贺带到自己亲属家,当晚贺答应归还所骗车辆。次日上午9时,将贺放走,拘禁时间近18个小时。本人为被告人任某的辩护人。

二、裁判结果: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当庭释放。

三、案例点评:辩护人在庭前认真研读了卷宗材料,会见了当事人,并做了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本案犯罪嫌疑人任某与受害人贺某系夫妻关系。任某在客观上虽实施了限制受害人的非法拘禁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夫妻感情问纠葛和经济纠纷问题,所采取的手段虽涉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但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且时间较短,应按家庭内部纠纷处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构成非法拘禁罪,没有殴打侮辱严重情节的拘禁时间应在24小时以上。任在限制贺的人身自由时,虽有用条帚打贺的情节,但并未达到殴打程度。故被告人任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合议庭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作出了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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